近日,罗山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法官李栋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以缺乏履行能力为由推脱。执行法官果断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下发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连忙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4月30日,张某父亲在周某经营的膨润土工厂维修厂房期间,因不慎跌落,意外死亡,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周某赔偿张某31万元,扣除已付的6万元,剩余部分约定在2019年5月15日前付10万元、2019年12月25日前付15万元。协议签订后,周某仅支付13万元,剩余赔偿款经多次催要,仍未能支付。张某遂于2020年诉至罗山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周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张某赔偿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仍未履行。张某无奈之下于2020年6月18日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李栋向周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知其到法院接受调查。经调查,周某在信阳拥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驱车赶往信阳对其房产进行查封,并对其下发了限制消费令。面对巨大的执行压力,周某最终提出和解方案:首期先偿还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张某对此方案表示同意,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