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提高陪审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执行力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团队,8月13日至14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举办为期两天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啸,县人大选工委主任许正江,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伟等出席开班仪式,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15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曾治民宣读了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许正江向新任命的20名人民陪审员代表颁发了任命书,证书颁发完毕后,20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面向宪法进行了庄严的宣誓。
何啸院长作动员讲话,他指出: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要利用好本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尽快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阐述了人民调解工作、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对本次培训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预祝培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培训由楠杆司法所所长彭涛、罗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雷、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汉青、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蔡韧、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董王超依序进行授课。授课的内容包括:如何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工作情况及在线调解操作流程应用、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如何参审刑事案件以及民事陪审应当注意的几点法律问题。
授课老师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实用的方法,配合着生动翔实的案例进行讲解,内容丰富具体、切合工作实际。
开展座谈交流
培训结束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宗新,罗山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及四个人民法庭的代表,与部分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代表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法院庭室代表就工作中接触到陪审工作、调解工作,与学员进行讨论交流,为他们提供了许多审判技巧和调解能力的意见及建议。人民陪审员就陪审工作的认识和在参审案件中的感知感悟进行了发言,并对法院的陪审员管理、多元解纷、普法宣传等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徐宗新表示,我县当前已经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格局,调解制度更加完善,调解组织更加健全,这与领导的重视、政策支持分不开。
就做好调解工作,徐宗新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立足抓早、抓好、抓实工作。调解员要充分利用好自己扎根基层的优势,将其转化为了解群众需求的有利条件,及时做好与群众的沟通,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人民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最便捷手段之一,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探索发现,充分利用当前各种资源,寻找化解不同纠纷的方式方法。三是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解工作、陪审工作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增强信息互通互联,密切配合,为下一个工作环节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四是做好法律宣传。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都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员,主动承担普法宣传的责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了解法院工作,也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利用扎根基层的优势,及时将群众意见建议传递给法官,促进法院工作的提升,为做好调解工作、陪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何啸指出,通过本次面对面的座谈,坦率、真诚地交流,大家增进了友谊、凝聚了共识,减少了分歧、拓宽了视野,对下一步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诉调对接工作、多元化解工作,起到的很好的指导、促进作用。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何啸当即对本院工作提出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保障等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庭室代表及时向庭室负责人转达会议要求,抓好落实。
就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工作,何啸强调:一、树立职责使命意识,忠诚履职尽责。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调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使命感、认同感、尊荣感,忠诚履职尽责。二、树立职业共同意识,强化合作互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作用,与法官形成思维上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强化与法院的合作与互动,努力形成1+1>2的良好效果,争取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树立主动学习意识,增强工作能力。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贯彻实施好《人民陪审员法》,熟练运用参审技能,提升陪审质量;人民调解员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四、树立监督廉政意识,敢于责任担当。人民陪审员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参与庭审的活动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对法官的廉洁情况和判决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维护好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审判员”、“调解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