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罗山县委政法委、人民武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军地协作“八项”机制进一步深化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推广实施涉军维权“信阳模式”五周年即将到来之际,通过建立军地协作“八项”机制,进一步深化发展“信阳模式”,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进入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逐步增强,深化发展“信阳模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提出的强军目标,坚持走军民融合发展路子,以建立军地协作“八项”机制为基础,以解决好涉法纠纷案件为重点,以全方位拓展司法和涉军事务服务为保证,进一步提高涉军维权工作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扩大和规范涉军维权案件的类型和范围,明确将侵害红色革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案件、侵害烈士名誉权案件,纳入涉军维权工作的范围,并以建立罗山县红色革命遗址司法保护基地为契机,有效加强对县内重要历史事件、重要机构旧(遗)址、烈士墓地(园)、革命纪念馆等红色革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以及烈士名誉权的司法保护。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军地协作配合,通过建立涉军案件识别提示、多元化解、司法便民、陪审和见证执行、拓展诉外服务、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典型案例宣传和发布等军地协作“八项”机制,强化协作意识,完善协作措施,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政法职能部门,形成推动“信阳模式”深化发展的整体合力。
此外,为充分保障 “八项”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和落实,《实施意见》还要求,成立罗山县涉军维权工作军地协作领导小组,通过明确协作办理部门、加强工作考评、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为顺利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