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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不能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发布时间:2020-05-08 11:39:26


“你再不还钱我就起诉你,总是在推,想当初5.6万元现金借给你,我连利息都没要,你竟然...”

“你也真是没人情味,这么多年的兄弟感情,为了要钱对我态度恶劣,现在还要起诉我,我丢不起这人...”


借钱时和颜悦色

还款时怒发冲冠

对于这种欠钱不还者,你是否有苦难言、无可奈何?除了起诉让他当被告,如果可能,你还可以这种操作 ↓ ↓ ↓ ↓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任太民负责调解,立案庭副庭长王雷全程指导。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正在激烈地争吵,他们据理力争,仿佛彼此不曾相识,更不再是昔日对酒当歌的好兄弟。


孙某与王某是多年好友,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于2018年10月1日向孙某借款5.6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王某仅向孙某还款2.8万元,剩余2.8万元在孙某多次催要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诉前阶段,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组织王某和孙某来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从他们争执中调解员发现,王某多次埋怨对方不该将兄弟间纠纷闹到法院,让彼此觉得难堪。


王雷与任太民便从这个突破点入手,先劝导双方当事人保持冷静,从兄弟感情的维持进行切入,并对王某进行单独谈话,告知王某目前案件并未进入诉讼阶段,只要双方在诉前能达成调解,便不必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不伤和气,还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还告知王某,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欠钱不还不仅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且还将承担诉讼费、支付欠款利息等不利后果。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被申请人王某选择主动向孙某道歉,并承诺一周内偿清剩余欠款2.8万元,孙某也欣然同意了该处理意见。调解员任太民按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意见制作了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生效。




两天后,王某与孙某再次来到罗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兑现了还款承诺,他说道:“今天我们俩再次来到法院,一方面让法官见证我履行诺言,另一方面也是真心地感谢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不仅效率高,还避免伤和气,我们兄弟之间重归于好,这事就算过去了。”。


像王某与孙某这样从“两难”变“双赢”的案例还有很多,随着罗山县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更多当事人愿意选择这种高速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仅在4月份,罗山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116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当场履行8件。


责任编辑: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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