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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发出首份诉讼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4-27 10:27:11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规避给付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全面履行,罗山法院近日推出诉讼保全告知书,并成功发出首份诉讼保全告知书。


罗山法院发出首份诉讼保全告知书



诉讼保全是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诉讼保全工作,该院在《罗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告知书》中向当事人明确释明了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的流程,特别是告知风险:“如您在人民法院进行有关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而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有可能面临下列风险:相关财产被转移、藏匿、损毁或者转让给第三人,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得到充分履行,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举措既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形成风险自担的思想自觉和法律意识,同时有利于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从源头上为当事人权利实现和法院判决文书的切实履行构筑起一道“防火墙”。

罗山县人民法院首份诉讼保全告知书的发出,标志着罗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全面推行诉讼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向当事人释明不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风险,用落到实处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如何操作呢?

1

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类型

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讼或者涉案标的系具有争议的标的,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或者转移争议标的,避免将来案件难以执行的风险,建议在起诉前或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材料

1.保全申请书2份(注意:需列明具体明确的财产信息。房屋信息需提供准确的行政地址,若有房本复印件、抵押和查封情况材料应一并提交;银行存款需提供户名、账号、开户行)。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公民、员工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例如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注意:授权委托书中代理权限需有“代为申请、办理财产保全”,代理人不得自行手写补充该权限。

3.担保材料(最终以法官审核为准)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材料1套。


3

申请财产保全风险告知

1.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应当合理预估诉讼风险,并判断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准确,如不准确需承担不能保全的风险。

3.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担保。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必要时本院将依职权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法院提出,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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