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授予“集体二等功”称号。
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现有工作人员5名,员额法官2名,书记员3名,年均收案数在500件以上。该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在涉民生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案即立即审、纠纷就地化解、尽量多调少判、审判不误农时、加大司法救助”审判思路,有效发挥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作用。近三年来,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538件,审结1524件,结案率99.1%,其中2019年受理案件418件,审结404件,结案率96.65 %。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审判质效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院前列。多年来无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当引发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该庭先后被评为罗山县“青年文明号”、罗山县“优秀政法单位”、信阳法院系统“最美法庭”、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单位”,并荣获集体三等功。原法庭庭长董王超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