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罗山法院执行干警杨伯强收到当事人刘某代理律师的一条微信,打开一看,内容是这样的...
杨伯强这才回想起来,春节前,他通过电话与执行申请人刘某联系时的情形——刘某说:自己在几年前的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常年瘫痪在床,之前申请执行时,法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都没能找到被执行人严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时案件终本。这次恢复执行,希望法官再想想办法,一定要将这笔执行款执行到位。
由于该案件是恢复执行案件,杨伯强本来想通过刘某了解一些最新情况,看他能否提供一些被执行人严某的财产线索,但是介于刘某此时的身体情况,根本不可能掌握严某的信息。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外出寻找布控被执行人已不太可能,于是杨伯强把希望寄托于各种网络执行手段。每天,把被执行人信息输入执行系统查询名下财产,已经成为他的一种工作习惯。
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18日,经系统查询,严某的支付宝和微信余额一共有3.1万元,杨伯强立即对该财产进行冻结。同时,他再次拨通了刘某的电话:“告诉你个好消息,你的执行款有着落了,我们刚在网上查控了严某的微信和支付宝上的3.1万,剩下的1.9万我会再做他工作,争取早日让你拿到全部执行款,你不用太担心了。”
另一方面,杨伯强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严某取得联系并加其微信,在微信上,杨伯强不断地做严某思想工作,告知交通事故给刘某家庭造成的严重损失,同时强调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严某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将剩下的1.9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至该院的执行专项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没想到的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不能前往法院和邮递不通的情况下,刘某为了表示感谢,执意将写好的感谢信,通过微信拍照,由代理律师转发过来。
见字如面,以信传情。刘某这种“倔强”表达感谢的方式,让杨伯强收获了满满的感动,这既是对自己辛苦工作后的莫大安慰,也是对今后努力工作的无限鼓舞。
执行工作就是这样,对于每一起案件,干警们总是想充分利用好每一项执行措施,争取让胜诉申请人早日拿到执行款。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执行干警依旧保持常规工作状态,使用“线上执行零接触”的办案方式,确保执行工作不停滞、审限不超期,使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到案件办理当中,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