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院案件也需特殊办理,网上办理案件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自疫情发生以来,罗山县法院执行局便将“线下”执行转为“线上”办理,电话、网络联系当事人,微信、支付宝转账还款,实现无缝对接。近日,执行干警杨伯强就是通过这样的“零接触”方式,顺利执结多起执行案件。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拖欠申请人陈某的装修款,后经诉讼程序,罗山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偿还欠款1.5万元,但李某仍未按期履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其下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李某拒不执行也不报告财产。年前通过执行查控,未查询李某账户有可控执行的财产。
近日,经查询,发现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内有两千多元,执行干警立即对其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并第一时间与他取得联系,告知他的支付宝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其它的一切可用账户法院也在时时监控,消费能力、出行交通都已被限制。另一方面也向李某释法明理,面对疫情,全国上下都在合力抗击,这段时间申请人赋闲在家,基本没有了收入来源,希望能多为他人考虑,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早日实现案结事了。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李某最终通过手机银行将执行款及执行费转入法院专项执行账户,案件得以执结。
年前,胡某因婚姻财产纠纷将王某诉至罗山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5万元,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王某仍未按期返还。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以双方财产存在众多纠纷为由拒绝返还。近日,当执行干警网络查询到王某的银行卡有七千多元后,果断对这笔财产进行了冻结,并电话联系告知王某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王某最终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将剩余的执行款存入手机微信余额,由执行干警自行划扣,案件得以执结。
疫情防控期间,无论执行干警身在办公室还是居家隔离,都不忘为执行工作“充电蓄力”,他们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执行信息化应用能力学习,灵活运用互联网,熟悉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执行工作,确保业务学习不掉队,执行工作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