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宣传人人参与 宪法精神常驻心中
12月4日上午9点,由县统一组织举办的宪法日宣传活动在世序广场举行。罗山法院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组织20余名干警为过往群众发放宪法宣传彩页,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律常识,解答有关问题。
同时结合平安创建工作,宣传12340电话,并送上宣传小礼品。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册800余份,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小小客人来法院 庭审观摩涨知识
12月3日下午,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夕,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罗山县人民法院邀请县职业高中的2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感受法院日常审判工作。
在庭审开始前,书记员按照规则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地聆听案件审理。
活动结束后,方法官在审判庭进行现场教学,为同学们讲解法律有关知识,教导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是我第一次观摩庭审,以前都是在电视上看到过,跟我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第一次来到法院参与庭审,第一次和法官面对面交流,我有些紧张又有点激动,法庭内的气氛很庄严,法官工作很严谨,我感受到法律的神圣”。
“通过学习宪法相关知识,增强了我的法治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尊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通过观摩学习,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