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罗山法院驻道交中心员额法官徐刚一天内成功调解了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孙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相向行驶的张某1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导致驾驶人张某1及乘车人张某2(两人系妯娌关系)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张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通事故认定,孙某与张某1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2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张某1以及死者张某2的亲属分别将司机孙某、车主王某及挂靠公司、保险公司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为减轻当事人诉累,5月13日,徐刚通知两案当事人到道交中心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伊始,由于孙某驾驶的车辆归王某所有,挂靠在周口某汽车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仅投保有交强险,保险理赔数额有限,但两案原告诉求过高,致使案件调解并不顺利。徐刚便将调解重点放在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和案情分析上,通过本院和其他同类地区法院办理的同类型案件进行耐心讲解分析,使两案原告对诉求金额有了合理认识。
随后,徐刚指导两案原告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录入,通过平台系统核算损失数额,让原告方对赔偿金额有了更为精确的认识。与此同时,徐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未及时到场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徐刚促成两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两案原告12.2万元,车主王某当场再给付20606.01元(此前已垫付7.8万元),具体分配数额两案原告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