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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罗山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8 15:00:25



2019年罗山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说明

  

一 、罗山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罗山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二)罗山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罗山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罗山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罗山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罗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主管罗山法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罗山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9)完成应由罗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罗山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罗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4月,现内设政治处、执行局、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老干部科、技术科等17个部门和龙山、楠杆、周党、灵山4个人民法庭。我院财务制度实行预算会计制度,隶属县财政局管理。罗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在职干警104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1066.87万元,支出总计1066.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27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4.27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合计106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6.87万元,100%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合计106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87 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6.87万元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27万元,增长7.48 %。主要原因:随着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014.41万元,占95.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6万元,占1.30%;商品和服务支出38.60万元,占 3.6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4.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2018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我院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费用开支成本,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单车使用管理,重新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降低。

3)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3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0.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将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建立较为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分阶段工作任务,强化预算绩效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罗山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罗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190703/20190703083216_17476.xlsx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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