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信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表彰了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董王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 “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据了解,董王超同志自2006年9月考入罗山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二级员额法官。他扎根基层,年均个人结案210件以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持续保持无发回改判案件,无缠闹访及违法违纪情况发生。连续六年考核为优秀,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先后获评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他高度重视审判效率,加大小额速裁工作力度,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同时,始终将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绝不放过任何机会及时进行调解,多方借用外力化解矛盾。2018年3月14日,他在审理作为父亲的吴某起诉儿子、儿媳索要房屋的案件时,充分利用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宣判前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多方说服沟通,最终促成了案件调解,也有效弥合了父子亲情。坚持带头多办案,办好案,他连续多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近三年共审结各类案件847件,无一起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无一起案件被缠诉闹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被辖区群众誉为“放心庭长”。
公正要让当事人看得见。对于调解不能的案件,他坚持做到只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在为他们办事,把理讲透,公正的处理,就是判决的话也更容易接受。2018年8月,他审理的农民工钟某因拆旧民房被砸死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冒着炎热酷暑,带着被告一同前往拆房工友的家中和拆房现场,调查案件相关事实。一天下来,被告亲眼见到法官的工作作风,感受着法官的敬业和辛劳,逐渐打消了顾虑,对法官的工作态度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肯定。该案依法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无论胜败,均心服口服,主动按判决履行了义务。
勤奋学习红专并进。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他始终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方法,并形成理论调研成果,虚心向他人请教,与他人交流、分享,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近年来,他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一部,在《人民司法》等国家级期刊发表各类法学论文及理论文章30余篇,共计40余万字,并有1篇论文在中央政法委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上获奖,5篇论文在省法学会、省法院举办的各类征文和学术讨论会上获奖。2018年10月,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是河南省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岗位上工作,并获此称号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