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朱堂乡白马村64岁的村民陈某驾驶三轮车回家途中与段某驾驶的中型专项作业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因事故造成颅脑损伤,住院8天,花去医疗费用6000多元。伤愈后的陈某,由于文化程度低,孩子常年外出务工,不知该如何索赔,两个月来,整日郁郁寡欢。
法官扶贫路上遇老陈 答疑解惑展笑颜
2019年2月21日,陈某在村里遇到来本村扶贫的法院帮扶责任人张学军庭长,便向其道出自己的困惑,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张庭长告诉他,法院、公安交警部门、司法调解部门、各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了“罗山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专门针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可以去那里处理事故赔偿。
第二天一大早,陈某携带相应材料来到罗山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要求调解处理。
交调委调解员详细听取了事故相关情况,并询问了陈某伤情,对陈某携带资料一一审核,并为其讲解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在“河南道交一体化”平台上受理了陈某的调解申请,定好日期通知肇事车车主和保险公司来处理中心参加调解。
2019年2月28日,经调解员与事故双方沟通,调解方案终于达成,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达成调解不算了 司法确认才放心
为防止事后“扯皮”,调解员建议陈某向法院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现场立案,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若理赔方拒绝赔付,陈某可凭借调解协议和这份民事裁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完毕,陈某感慨的说:“以前听说索要赔偿款还得打官司,没想到现在可以来这里调解处理,并且还不收费,现在国家的政策真是好,是为我们老百姓真真切切办实事。不然我这样的老农民,孩子都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都不知道去找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