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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分期给付义务可否申请全额执行?

  发布时间:2019-02-25 08:31:12


  王某向李某借款6万元,逾期未归还,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分两年偿还,2018年3月开始,每月15日前还款人民币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只还款两个月后便失去联系,不再还款,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李某能否一次性全额申请执行王某未履行的借款。读者:李力

  李力读者:

  李某可一次性全额申请执行王某未履行的借款。

  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被告王某未按约定还款,是违反民事调解书中行为,原告如果仅就协议约定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双方均无异议。

  但是王某只还款两个月后便失去联系,不再还款,已经违反了调解书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将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作为申请人可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按照协议约定李某每个月到期后申请当月债权,则将一个执行案件拆分成多个执行案件,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浪费司法资源和成本。如果不允许李某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每月期限届至时再申请执行,王某有可能转移、隐藏财产,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法院的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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