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顾某某从新疆乌鲁木齐带回,羁押在罗山县看守所。后经罗山法院刑事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民事执行部分自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这起刑事自诉案件仅用时10天得以快速结案。
案情回顾:
2002年,顾某某驾驶货车与被害人卢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2010年12月,罗山县人民法院认被告人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9205.72元。判决生效后,顾某某不履行法定义务,卢某于2011年10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向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顾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顾某某出狱后不但不履行法定义务,反而举家潜逃至新疆,下落不明,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2018年7月,卢某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该案立案后,该院决定对其逮捕,并第一时间提请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1月19日,罗山法院干警将顾某某从新疆带回,将其羁押在罗山县看守所。
将顾某某羁押后的第二天,其家属急忙从新疆赶回与办案法官联系,不但不承认错误,还以家庭困难为由,试图降低赔偿款。办案法官随即转变沟通策略,与顾某某的儿子联系,告知其父亲因拒不执行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后,仍要履行赔偿义务。在充分释法说理下,其家属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自诉人卢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最终,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自诉人卢某达成和解协议,在春节的前三天,顾某亲属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连本带息共35万元交到了被害人卢某的手中。
自诉人卢某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自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决定对顾某某予以释放,解除对顾某某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起刑事自诉案件仅用时10天得以快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