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在年前帮我讨回了拖欠四年半的4.6万元工资”,年近六旬的张老汉激动的对执行干警说道。1月30日,罗山县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14年,李某请张某给其承包的田地挖鱼塘,双方约定挖机按小时计算,共欠张某的劳务费4.6万元,此后张某多次向李某讨要未果。2018年4月,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罗山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4.6万元还款义务,张某遂于10月1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李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并且对执行干警拨打的电话,态度蛮横,多次挂断,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2019年1月29日凌晨7时许,根据张某提供线索,李某返乡归家,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李某仍拒不还钱,干警随即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1月30日,李某的儿子李连某联系到执行干警,要求为父亲偿还欠款,立即将拖欠长达四年半之久的4.6万元工资款转入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终于在春节前拿到拖欠四年之久的欠款,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年终岁末是讨薪案件的高发期,罗山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实行了“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定督办领导、定重点案件领导包办”的“五定一包责任制”,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让他们在这个严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