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前妻索要女儿医疗费,一边是现任妻子身患绝症需要治疗,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蔡某显得很是无助。蔡某的朋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帮助蔡某支付了医疗费。9月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08年2月,刘某(女)与蔡某(男)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二女儿、三女儿由刘某抚养,大女儿由蔡某抚养,各自承担所抚养女儿的一切费用。不料在2017年8月,三女儿被确诊为精神疾病,长期靠药物维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刘某无力承担两个女儿生活费及医疗费,遂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两位女儿抚养费两千元,并要求给付三女儿的医疗费4千元。蔡某与刘某离婚后,于2012年再婚,与现任妻子王某婚后生育一子。王某在2014年被查出身患绝症,现已癌症晚期,蔡某的家庭条件极其困难。2018年4月,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酌情判决蔡某每月支付两女儿的生活费900元,此款在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并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付清三女儿医疗费2千元。判决生效后,蔡某以家庭困难为由,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2018年6月,刘某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蔡某支付三女儿医疗费2千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蔡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蔡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们驱车前往蔡某家中了解情况,看到蔡某的生活现状,干警们对蔡某很是同情。但是跟前妻一块生活的蔡某三女儿也同样需要钱治病,执行法官便询问蔡某能否请亲戚朋友帮忙暂时度过难关,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告知其前夫现在的处境,希望能宽限时日,给予蔡某更多的时间想办法。9月6日,蔡某的一位朋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帮助蔡某支付其拖欠女儿的医疗费2千元,帮他度过难关。执行法官随后将2千元执行款送至刘某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