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中午,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威一行五人,来到罗山县已破产的某公司办公楼前,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将屋内的私人物品一一搬离,经过几个小时的高温奋战,执行法官最终将解除租赁合同的老办公楼及厂房钥匙交付到申请人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2014年7月,罗山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决定,罗山某公司将该公司家属院的仓库和老办公楼租赁给张某用于服务行业,租赁期限为15年,并一次性付清54万元租金。2016年12月,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罗山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罗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罗山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罗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于2017年3月9日、7月25日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张某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张某接到通知后拒不腾空房屋。原告罗山县某破产清算事务所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张某确认解除签订的合同,并退回所租赁的房屋。该院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所租赁的房屋退还给罗山县丰华破产清算事物所。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判决期限内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且在租赁的位置上加盖厂房用于出租,该院对其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在张某的住处及厂房周围张贴迁出房屋公告,张某仍无动于衷,甚至将公告撕毁。
7月26日,该院执行干警利用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的有利时机,一大早赶到张某的家中,将睡梦中的张某唤醒,并拘传至法院,要求其立刻腾出房屋,否则将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经过体检等拘留程序,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态度发生转变,并主动要求马上搬离租赁房屋。
为及时将房屋腾空交付到申请人手中,当天中午,该院执行法官张威一行五人放弃休息,带着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顶着炎炎烈日来到房屋租赁现场,现场见证张某的腾空工作。从中午一点多至下午四点,执行法官不敢有半点懈怠,全程坚守搬迁过程,执行服被汗水浸湿了一遍又一遍。终于,张某将全部物品搬离,执行法官将换了新锁的房屋钥匙交付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拿到钥匙的申请人感动的说道:“在这么炎热的夏天,执行干警为了这一个案件跑现场近几十次,深深体会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辛苦,并为执行法官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