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张某因邻里纠纷被李某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经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2元余。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被执行人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9月,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账户上到账3000余元种粮直补款。请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该种粮直补款?
读者:方莉
方莉读者:
对于被执行人的种粮直补款,可以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农民的种粮直补款及其他各种补贴款是政府为了提高农民种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农业成本而发放给农民的专项补贴。在这些补贴款没有发放到农民账户上仍在财政部门时,确实是属于专款而不能予以强制执行。但在该款项从财政部门划拨到农民账户上以后,就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直接予以冻结、扣划。既然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