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迫于执行压力,女方将5万元彩礼返还给男方。
2014年年底,罗某与闵某(女)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之前,罗某先后支付彩礼12万元。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闵某外出打工不归,并拒绝和罗某登记结婚。期间,闵某返还彩礼4万元。随后,罗某将闵某告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费用共计11万元。2016年12月26日,罗山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闵某返还罗某彩礼5万元。
2017年11月8日,罗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闵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闵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随后,该院对闵某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对闵某车辆进行了扣押。不久,闵某便委托其母亲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将五万元彩礼退还给罗某,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