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法院法警大队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在强化规范管理、从严治警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取得较好成效。2008年该队被省高院法警总队评为“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单位”和“全省司法警察工作先进单位” ,并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是规范警队管理,加强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法警工作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提高法警的对抗性、智能性、预防性和效率性作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强化全院法警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机制,有效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警力不足的现象。
二是规范警队建设,切实增强警队的战斗力。从部队复员人员中选用年纪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法警队伍。同时,不断加大硬件投入的力度,目前,警队的办公用房、羁押室、囚车警具等设施均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
三是整顿警队作风建设,严明纪律。通过建立警容风纪纠察制度,要求警队出警必须严格着装,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同时,将法警值班工作纳入全院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范围,全面加强对值班过程的监控,做到受领任务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处置情况果断。
四是规范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警队自身素质。结合“迎国庆、大练兵”活动,组织法警按计划进行法律法规和体能训练。同时,将法警的学习培训纳入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法警训练技能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此外,积极鼓励警队成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目前,警队成员95%以上都具备了大专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