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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部队租赁费不还 车辆被扣押后履义务

  发布时间:2017-12-12 08:51:53


 

拖欠部队4.4万元租赁费却不还,车辆被法院扣押后又主动履行了义务。12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军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3926,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朱某签订了一份农场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将其所有共计737.64亩罗山农场租赁给朱某,租赁期限3年,每年租金23万元。后部分土地与当地百姓产生纠纷,双方协议租金调整为17.7万元。在此期间,朱某分7次共缴纳租金48.7万元,但余款拒不支付。

2017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剩余租金。罗山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朱某支付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下欠土地租赁费4.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义务。9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即,该院执行局向朱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朱某仍拒不执行。在查找朱某可供执行财产过程中,未发现银行账户存款,但发现其名下有东风牌轿车一辆。随后,该院对其轿车进行了扣押,并准备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朱某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主动还款,随即缴纳了所欠的4.4万元租赁费及利息,此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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