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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不履行 躲避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2-12 08:50:04


 

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肖某逃避执行,罗山法院对其拘留15天。

2016916,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罗山县尤店沈湾村路段,与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相撞,至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高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共计8604元,但是肖某却未支付任何费用,高某遂将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罗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肖某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3.4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肖某一直躲避执行,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肖某家中寻人未果,也未查到银行账户存款信息。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肖某正在家中,便立即前往将肖某抓获,对其车辆进行了扣押,对肖某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拘留后不久,肖某态度改变,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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