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朱某拒不返还10名农民工劳务信息费,被法院罚款2000元。
2016年9月,朱某委托惠某为其招募10名出国务工人员,向每人收取6000元信息费,共计6万元。后来出国务工失败,惠某多次催促朱某退还费用,但朱某只退回了1万元。
随后,惠某诉之法院要求朱某返还10名工人的5万元劳务信息费及其中三人的护照。庭审中朱某承认案件事实,并承诺会返还费用。在法官调解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朱某却迟迟不肯履行。
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承办人员第一时间向朱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朱某不予理会。该院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朱某有福特车一辆,并有银行存款。该院立即对朱某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朱某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久便缴纳了罚款,履行了义务,返还了三名工人的护照,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