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
2009年,包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包某由其母亲王某抚养,其父亲每月给付200元的抚养费。由于包某上了初中,生活开支逐渐增长,一个月200元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一位初中生的生活开支,包某遂要求其父亲由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增长到每月1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和消费标准,酌定包某的父亲每月给付包某700元抚养费直至包某能独立生活为止。法院判决生效后包某父亲未在规定日期内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包某父亲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包某父亲一直未履行。近日,该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包某父亲的银行账户存款8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