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执行法官,帮我把儿子的赔偿款要回来了,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2017年11月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的父亲将14余万元的现金赔偿款交付到杨某母亲手中,杨某母亲泪眼婆娑地说到。
2011年4月,杨某在罗山新区灵山大道步行时,被同向行驶的驾驶着电动车的韩某撞伤,事故致使杨某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经罗山法院判决,韩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7万元。
韩某收到判决书后不履行法院判决,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韩某一直规避执行,执行局干警经过多番查找终将韩某抓获,并对韩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当得知韩某被拘留后,韩某的父亲急忙联系执行法官,主动筹钱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11月7日,韩某的父亲带着14余万元的现金来到罗山法院,将迟来的赔偿款交付到杨某母亲手中,杨某的母亲一再向罗山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