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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09 10:43:59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罗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主管罗山法院的监察工作。

(八)管理罗山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九)完成应由罗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罗山县法院成立于19504月,现内设政治处、执行局、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办公室、监察室、立案二庭、老干部科等15个部门和龙山、楠杆、周党、灵山4个人民法庭。我院财务制度实行预算会计制度,隶属县财政局管理。

3、人员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在职干警104人,其中工勤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二、2017年预算说明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预算收入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71万元,本年预算支出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共计8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1万元,津贴补贴193万元,预增发3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4万元,精神文明奖145万元,住房公积金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其中:离休费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费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35万元,其中:重点工作经费5万元,公用经费21万元,离休活动费及福利费9万元。

3、预算增减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2016年增加19%,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71万元。2017年其中主要增加项目: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文明奖等。有部分项目有所减少,主要减少项目: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罗山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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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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