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罗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主管罗山法院的监察工作。
(八)管理罗山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九)完成应由罗山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罗山县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现内设政治处、执行局、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办公室、监察室、立案二庭、老干部科等15个部门和龙山、楠杆、周党、灵山4个人民法庭。我院财务制度实行预算会计制度,隶属县财政局管理。
罗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现内设政治处、执行局、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立案二庭、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老干部科、技术科等17个部门和龙山、楠杆、周党、灵山4个人民法庭。我院财务制度实行预算会计制度,隶属县财政局管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14万元,支出总计141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万元,增长18.12%。2016年罗山县人民法院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414万元;2016年全年财政支出14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万元。
2016年度财政基本支出如下,工资福利支出6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0万元,津贴补贴2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其中离休费10万元,退休费166万元,生活补助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318万,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6万。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罗山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upload/file/20171109/20171109104028_218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