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统一部署,开展好此次‘夏季雷霆’执行专项活动,打出执行声势,打出法律权威,出发!”早上6点,随着罗山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尹伟的一声令下,该院‘夏季雷霆’执行专项活动拉开帷幕,近60名干警分成5个行动小组,从院机关驱车前往执行目的地。
此次执行活动,重点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涉公职老赖案件、涉名人名企案件。为确保此次执行活动取得成效,该院执行局干警利用周末时间,提前排查梳理案件,查找被执行人住址信息,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6时26分,第一行动小组便传来战果,抓获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紧接着,短短3个小时内,各行动小组便从机关单位、田间地头、房屋被窝、家庭饭桌、集市街道、建筑工地等地点抓获失信被执行人12人。
“由于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罗山县法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勇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工张某说到。
2013年2月6日,罗山县某瑞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张某、刘某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张某以经营为由向罗山县某瑞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4月8日,借款月利率为10.5‰,利随本清;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罗山县某瑞资金互助合作社将200000元借款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刘某的银行账户。2013年4月8日,张某又将该笔借款的时间展期至2013年5月8日。其后,张某将借款利息结至2013年5月8日,本金及后期利息一直未还。随后,罗山县某瑞资金互助合作社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2015年8月25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给付罗山县某瑞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罗山县某瑞资金互助合作社遂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现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工,该院在向其下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张某既不履行判决义务,也不申报个人财产,该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中午12点,各行动小组相继回到院里,匆匆吃过盒饭后,便又乘着午饭时间驱车出发了。
截至下午5点,该院共执行案件84件,执结8件,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9人,兑现执行款32.5万元。
为在社会上营造凌厉的执行攻势,该院还对当天执行活动在新浪、腾讯、人民、新华等4个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邀请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科宣传人员现场参与指导。当天,该院共发布微博52条,总点击量达40000余人次,转发评论800余条。此外,该院还邀请了大河报、河南经济报、东方今报、信阳日报、信阳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与见证此次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