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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义务不履行 银行存款被扣划

  发布时间:2017-04-07 11:15:38


 

45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与秦某系朋友关系。20141017日,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秦某借现金75000元,约定使用期限一个月。当天王某给秦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事实。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不予还钱,秦某遂诉至法院。20161月,罗山县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王某偿还75000元本金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王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是王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随后,该院执行干警对王某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扣划,此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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