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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7-04-07 11:13:29


 

“谢谢杨庭长帮我要回借款,你们的执行工作真是给力。”33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杨中华将被执行人送来的10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时,李某称赞的说到。

201312月,李某与黄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黄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分批向李某偿还了部分借款,还有234960元欠款及利息未予偿还。20169月,罗山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此笔欠款。

201611月,李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杨中华向被执行人黄某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当前执行态势以及法院势必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黄某听后表示愿意主动还款,希望宽限一段时日便于筹钱。不久,黄某就分批偿还了部分欠款,最后10万元欠款于今日送到法院,此案得以最终执结。

责任编辑: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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