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服务罗山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日前,罗山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罗山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重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便民措施、完善诉讼调解机制、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服务措施。
一是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建设平安新农村;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调节农村经济关系;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农村管理民主;发挥执行职能,实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在司法便民方面,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方便农民诉讼;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实施“天平计划”,维护农民工权益;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推行案件巡回审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诉讼权利;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落实十件实事,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是在诉讼调解方面,完善诉讼调解制度,认真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四是在农村司法服务方面,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乡风民俗,有效推动农村文化建设。
五是在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方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强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为罗山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