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罗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到息县法院巡回审理信阳某饲料有限公司诉息县盐业管理局、息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案。
原告信阳某饲料有限公司因不服息县盐业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息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息县人民政府维持了息县盐业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信阳某饲料有限公司将二者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信阳盐业管理系统2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严格落实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制度规定,不断加大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力度,有效深化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实现行政案件巡回审理常态化。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