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家庭内以“砍干子宝”形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并安排人在赌场内帮忙,在赌场外监视望风,可最终还是被抓获刑。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赌博罪判处钱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赵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月初,被告人钱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家庭内以“砍干子宝”形式聚众赌博。4月11日,其将赌博地点转移至其老家附近一居民家。4月12日,钱某邀请被告人赵某与其合伙聚众赌博。二被告人还安排人在赌场内帮忙“抽头”盈利,在赌场外监视望风。4月13日,该赌场被公安局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二十余人,查扣赌资款人民币40560元,钱某、赵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钱某先单独聚众赌博,后又邀被告人赵某一起聚众赌博,在二被告人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到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