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罗山县法院审理一起短信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九(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1月10日到2015年1月12日期间,被告人朱九在河南省新县、光山县等地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某女,29岁,嫁富商,夫因意外无生育能力,特寻健康男士助我怀孕,通话满意付定金60万,孕后重酬)13万余条。2015年1月6日上午11点左右,罗山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在罗山县城关镇西大街阳光肥牛对面对驾驶赣M19056本田车的被告人朱九抓获,在其驾驶的赣M19056本田车内发现群发信息的伪基站等设备。
另查明,截止目前,没有发现有群众因收到上述诈骗信息被骗取财物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基站设备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13万余条,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九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