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在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维厅。
2015年4月30日,原告彭某的父亲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吕某驾驶的大巴车相撞,彭某的父亲重伤不治身亡。经鉴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吕某所驾驶的大巴车属运输公司所有,该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彭某将吕某、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维厅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循序推进,案件审理过程节奏紧凑,程序严谨流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落实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逐步健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让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充分调动了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动了审判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截止目前,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直接参与办理案件1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