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要,积极履职尽能,通过“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把司法拥军、司法维军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国防和军队建设。2011年以来,罗山县法院共审结涉军案件13件,其中刑事2件,民事11件,无一错判、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起引发涉诉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健全工作机制,专项审理涉军案件,使涉军维权步入“专车道”。
罗山县法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担任组长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罗山县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对涉军维权工作的指导,细化涉军维权工作措施,实现涉军维权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运行。成立涉军维权合议庭,专项审理涉军纠纷案件,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专业能力强的法官强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并将精干人员安排到涉军案件审判一线,不断充实合议庭力量,确保涉军案件有专人负责、专人审理。
二、深化服务措施,拓宽服务渠道,使涉军维权步入“宽车道”。
(一)加强司法救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对困难军人、军属,依法进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主动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和执行。2011年以来,为困难军人军属提供司法救助2万元,减缓免交诉讼费2.6万余元,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3人次。
(二)构建服务网络。在县人武部和驻罗武警中队设立2个涉军维权服务联系点,及时为军人军属提供维权指导。在红色基地何家冲成立了涉军维权巡回审判点,方便当地军人军属参加诉讼。在龙山、灵山、周党、楠杆成立4个涉军维权社会法庭,聘请邻里关系熟、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一定威望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有效调解化解涉军矛盾纠纷。2014年10月8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莅临罗山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对社会法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开展“为军人军属办实事”活动,选派优秀法官作为军营联系人,定期深入军营了解、解决军人军属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安排法官与老红军、现役军人家属进行结对帮扶,解决军人军属生活难题和司法需求。创建涉军维权工作微信群,邀请红军老战士子女亲属、部分现役军人家属、人武部、驻罗武警中队官兵及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加入了微信群,整合县域力量,形成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合力。建立涉军案件回访机制,对涉军维权案件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帮助涉案军人军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军人军属司法服务满意度。
三、开展法治宣传,进行针对性普法,使涉军维权步入“直车道”。
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组织审判一线法官定期到驻罗武警中队开展法制宣传和座谈,结合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军人军属通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涉军维权联系卡”、普法宣传单和法律书籍,解答法律疑惑,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每年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武部及驻罗武警中队官兵旁听案件审理,参观法院基础服务设施,近距离接触法律,直观地感受法院工作。
四、开辟绿色通道,妥处涉军案件,使涉军维权步入“快车道”。
(一)开辟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涉军维权窗口”,对军人军属的来信来访优先接待、优先处理,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二)发挥调解职能。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调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驻地部队、人武部及有关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构建工作合力,提升矛盾化解水平。选任军人军属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2011年7月8日,驻罗武警中队指导员王某驾车与胡某车辆相撞,导致王某、胡某等多人受伤,王某负主责,胡某负次责。事故发生后,王某及其他受伤人员到罗山县法院进行起诉,但胡某却坚决不起诉,并多次到市武警支队门前拉横幅闹事。经市委政法委、市武警支队及罗山法院承办法官先后十余次的调解,最终促使王某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三)判后延伸关爱。在审理涉军案件过程中,罗山法院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高度注重判后执行和延伸关爱工作,帮助军人军属渡过难关,切实做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3年1月31日,黄某驾车与喻某某驾驶的客车相撞不治身亡,喻某某负主责,黄某负次责。随后,黄某的父母、妻子丁某等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由于黄某之弟是现役军人,此案也引起了黄某之弟所在部队及河南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注。同年5月22日,罗山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判决。
由于喻某某家境贫寒,本身又患多发性脑梗塞并帕金森综合症,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执行。为解决丁某生活难题,罗山县法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主动与人武部、民政局沟通,对丁某进行了司法救助,并为其及其三个子女办理了低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