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四下无人之机,大白天盗人耕牛刚牵出不远即被抓,7月31日,23岁的无业青年杜某被罗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4月28日中午11时左右,被告人杜某窜至罗山县楠杆镇某村,趁无人之机将村民刘某拴在屋后树林里的一头黑色母牛盗走,当其刚把牛牵出500米远时,被刘某的儿媳发现并报警,民警随后赶来将杜某抓获,耕牛被追回退还失主。后经价格部门认定,该耕牛价值6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耕牛已退还失主,未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