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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的欠款该咋要

  发布时间:2015-04-21 11:01:51



 

多年伙伴因钱反目

413日,商丘市的老李打电话向本报求助:老李一直是吴女士生意上的供应商,两人已合作多年。2014年下半年,吴女士因生意不景气、资金周转不开向老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吴女士的生意没有好转,又分别向老李借了5万元、10万元,前后共计借款25万元,但后来的两次借款均是从老李银行账户转入吴女士银行账户,吴女士未出具借条。近日,老李发现吴女士生意日渐好转,也有了一定积蓄,却并没有还款的意思,老李只好主动向她提出要求还钱。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吴女士只承认第一次写了借条的10万元借款,对于后来两次直接转钱的借款不予承认。最后,老李忍无可忍甩下狠话,要到法院告吴女士。不过,老李对于后两次借款,只有银行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这官司能不能打赢,他自己心里也没底。

转账凭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但还需补强证据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锐说,在各种借贷纠纷中,银行存款(转账)凭条是债权人向对方汇过款的重要凭证,现实中,债权人拿着银行存款(转账)凭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汇款的案件,多以不当得利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虽然这些凭条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债权人的请求却并非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张锐指出,本案中老李和吴女士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老李供货给吴女士,双方之间的账目往来一般应是吴女士把货款汇给老李,所以10万元的借条和15万元的转账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老李可以起诉吴女士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但想要实现自己的全部债权,老李还需要补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张锐为老李提供了几个常用的搜集证据的方法:可以提供知晓双方有借款关系的知情人出庭进行作证;可以在电话催要借款时进行录音,要注意说话方式,尽量避免引起对方警觉造成通话中断;还可以去银行查询转款时银行是否备注有“借款”字样。在取证的时候,要有耐心,一次不行,可以多次尝试。除此之外,还可以登门造访,秘密携带录音装置,但随行人员不宜太多,要防止发生肢体冲突。

张锐总结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综合判断。债权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数额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应承担已经归还借款的举证责任。形式要件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现金交付的借贷,可

根据借贷金额大小、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生活中,亲朋好友、合作伙伴之间出现经济往来是常事,但亲兄弟还得明算账,提前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张锐建议:

第一,书写借条要规范。借款人要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核实借款人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地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是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借款,并写明承担按份还是连带归还责任。

第二,利息约定要合法。债权人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事后主张借贷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保护。

第三,注意保留证据。对现金交付的借款,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并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

第四,预先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尽量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做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还要在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胡 坤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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