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老伴去世后,为争夺10万余元的死亡抚恤金,年过七旬的刘金枝将老伴的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依法判决刘老太分得抚恤金2.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金枝系五被告之父李富贵的再婚妻子,双方于200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单独居住生活。其再婚时五被告均已成年。2014年李富贵突患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富贵生前原、被告均尽到了抚养及赡养义务。李富贵去逝后,丧葬费均由五被告分摊,原告刘金枝享受国家按政策规定给予的遗补每月288元。且原告刘金枝从五被告处领取生活费四个月,每月600元。原告刘金枝另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李富贵去逝后,国家按政策规定给予李富贵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10.8万元,其中丧葬费为5000元。该款已下发到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