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并未减少。从笔者所在的法院来看,近三年来,共审结农村赡养纠纷71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农村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首先,尊老敬老养老观念淡化。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一般思想单一,且人员流动性差,固定的小范围使其如不赡养父母,更容易受到周遭熟人社会的强大舆论压力,所以在经济相对困难时期,农村赡养问题相对不是很突出。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各类人员流动性加强,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影响,造成了一些无视老年人权益等不道德的思想行为滋长,传统孝道观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观念有所淡化。
其次,众多子女相互推诿无人过问导致不赡养纠纷的出现。形成纠纷的农村老人一般子女众多,关系比较复杂,个别儿女总觉得老人偏心,因此妯娌之间、儿女之间互相攀比、推诿。特别是有些农村老人,在子女分家另过后,因身体状况还好,就会帮助个别子女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这样就造成未得到帮助的子女自认为老人帮助个别子女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那得到帮助的就去应该去赡养老人的错误想法。此外,每个子女家的经济状况不一样,生活方式不一样,在赡养问题上的认识也不一样,如何赡养达不成统一意见,最终造成老人无人管的局面,甚至出现歧视、不赡养老年父母的现象。
第三,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转变。在我国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下,老人是一家之主,养老与敬老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一方面农村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过去的核心型、被依赖型转变为从属型、依赖型;另一方面,近年来物价高涨,生活成本加大,这既加重了后代赡养老人的负担,也造成家庭重心的下移,“子女优先”和“子女偏重”的观念左右着家庭的一切。
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村老人赡养问题,除了结合实际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外,还应当发挥好法律的引导和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传统养老的“孝道”文化、营造浓郁的敬老、养老社会氛围,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