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罗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实行聘用管理。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书记员工作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数量
岗位:罗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制)。
招聘人数: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28岁(1987年1月1日出生至1997年1月1日出生),罗山籍公民;
(四)身体健康、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和编辑等工作(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和法律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录用程序及办法
招聘公告于2014年12月30日在罗山县人民法院网(http:// xylsfy.hncourt.gov.cn/)上发布,同时在罗山县电视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经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招聘录用等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7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2、报名地点:罗山县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武冬梅 联系电话:6362519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照八张,本人工作简历1份,并填写统一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未被录用个人资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4、报名费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信息采集费费用50元。
5、准考证的领取:缴费后,考生于2015年1月9日9:00时至2015年1月9日16:00时止在罗山县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确定有效成绩,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参加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初审确认后,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考,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
(1)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写作,其中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分,写作20分。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40分。
两项成绩分别为60分、40分,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律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确定后,可加2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考试的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报考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和公示
按照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招录结果,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
(五)招聘录用
公开招聘书记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政审合格后拟聘用的书记员,由法院组织,进行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评合格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每次续签的合同仍为一年。经综合考核审查合格拟聘人员,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由罗山县法院政治处与受聘人员签订《罗山县招聘书记员合同书》实行人事代理。
五、岗位职责要求
招聘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业务部门文书送达、庭审记录、卷宗整理、文字编辑等工作。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机密。若因工作过错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用工形式与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为聘用制合同用工。
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并结合罗山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意见。
经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大专毕业生所需经费:工资1813元/月(试用期1355元/月)及单位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计553元/月,每人全年共计28392元;本科毕业生所需经费:工资1879元/月(试用期1435元/月)及单位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计573元/月,每人全年共计29424元。
七、管理使用
新聘用专职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每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表现优异的续签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工作的,聘用单位可解除与被聘人员的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