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陷困境 法院执行解忧愁 作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4-12-10 09:57:14
“谢谢你们,你们真是帮了我的大忙,我一家老小的生活开支和我的后续治疗费总算是有着落了。”12月8日,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人员将12.3万元执行款送到农民工李丽(女,化名)手中时,李丽感激地说到。
2013年9月,迫于生活压力,家住罗山县高店乡的李丽来到县城张某经营的副食门市部做销售业务员。同年11月1日,李丽与司机汪某在下乡销售货物途中,由于雨天路滑,汪某遇情况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边行道树相撞,李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此次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全部责任。为此,李丽住院69天,花去医疗费用5.9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仅支付了5.9万余元的医疗费,并为李丽购买了轮椅和拐杖,其他费用拒绝支付。无奈之下,李丽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汪某与张某之间系劳务关系,由于汪某的过错造成李丽遭受伤害,张某作为接受劳务方的雇主,应对汪某造成李丽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在扣除已支付款项外,还应赔偿李丽各项损失12.3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确保李丽能够及时拿到工伤赔偿款,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和“利剑行动”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案件的执行力度。随后,经过银行查询和冻结,终于将张某的12.3万元执行款成功扣划,并交到李丽的手中,一起涉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就这样被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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