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解决法官村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11月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官村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真正让法官村长服务基层群众短期变长期。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理念和认识问题,明确要在全体干警中树立起诉前解决纠纷也是司法审判的理念。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四个至少一次”,要求法官村长每周至少一次电话沟通、每月至少一次进村走访、每季度至少一次送法下乡、每年至少一次工作通报,并根据法官岗位调整和人员流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法官所包行政村进行合理调整。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接受吃请、不准接受各种礼品、不准干预驻村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参与有损法院形象的活动,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活动费用。
此外,《意见》还健全了督促和保障机制,将法官村长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绩效考核,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奖优罚劣。统一保障法官村长工作日进村车辆使用,对法官村长双休日、节假日进村交通费,实报实销;为每位法官村长每年补助500元电话费,有效保障法官村长进村交通、通讯等问题。
据了解,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法官村长共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巡回审理案件680余件,举办法制宣传讲座20余场,指导基层民调组织人员100余人次,排查处理纠纷520余件。作为法官村长的先进典型,该院派驻彭新镇仁和村法官村长谢复强同志先后接受了《河南电视台》和《河南法制报》等媒体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