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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推进公务卡结算促公务消费更“阳光”

  发布时间:2014-09-03 08:27:50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公务消费卡结算制度,在今后的公务消费中将全面使用公务消费卡进行刷卡支付。此项制度的推行使该院在推进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打造阳光司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此次公务消费卡的办理,该院严格按照《罗山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拟持卡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所在部门、职务等信息进行登记造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至公务消费卡代理银行进行办理。公务卡在使用时,须由持卡的信息注册人进行刷卡支付,并及时POS消费凭条和相应报销发票经院财务会审会签小组审签,县财政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公务卡支付系统中进行登记,报销支付。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要求全院干警,要以此次公务卡制度改革为契机,模范遵守财务纪律,把勤俭节约落实到日常的每一次公务活动中,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不断提升法院公用经费支出的透明度,自觉维护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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