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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不知悔改 再盗窃又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08-20 08:48:51


 

一男子曾因犯出售假币罪、盗窃罪两次受到刑事处罚,却仍不思悔改,再次因盗窃而身陷囹圄。81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武(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1021日,被告人李武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先后在罗山县庙仙乡等地采取用弩发射有毒针剂打狗,射中后等待狗毒性发作死亡后再将狗盗走,先后射杀村民姜某、蔡某等人所有的狗九条,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67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武因犯出售假币罪,2006年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因犯盗窃罪,2010年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发后,上述赃物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李武另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武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赃物被追回并已退还被害人,其另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依法可以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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