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飞鸽”。7月23日,罗山县法院对这起“放飞鸽”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判决以“飞鸽女”刘燕为首的3名诈骗团伙成员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51岁的赵老汉是罗山县龙山乡人,早年丧妻。2008年12月份,赵老汉经人介绍认识了35岁的湖北姑娘刘燕(化名),见刘燕举手投足间尽显文静优雅,初次见面,赵老汉的心就被拴住了。可赵老汉也是见过世面的人,平时也听说过放“飞鸽”诈骗钱财的事,所以对刘燕也多了一个心眼,每次和刘燕约会时总是故意显得很小气。岂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几次见面后,刘燕不但没有生气,反而带着自己的“父亲”、“哥哥”主动找到了赵老汉,称自己从骨子里觉得赵老汉是个懂得节俭、会过日子的好男人,并当着“父亲”与“哥哥”的面表示愿意嫁给赵老汉。他的称赞让赵老汉头脑发晕,原有的警惕荡然无存。2009年5月22日,两人在酒店里摆了几桌宴席就正式“结婚”了,在刘燕的一再要求下,作为结婚礼物,赵老汉将存有自己多年积蓄的5.4万元存折也交给了刘燕保管。正当赵老汉还在憧憬着老夫少妻的美梦时,5月24日原本声称要和自己白头偕老的刘燕却“人间蒸发”了,赵老汉交给刘燕保管的5.4万元钱也不翼而飞。经报案,警方将刘燕一伙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燕为首的三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