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卢明强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丈夫常年在广州与人合伙做生意,2012年初,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我们二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2012年底,我偶然得知,卢明强在广州生意做的很大,持有价值上百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房产。请问我可否再次起诉要求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 王斐然
王斐然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
本案中,你在离婚后才知道卢明强的真实财产状况,经查实,股票、房产等确属离婚时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在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