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俺孙子这下又可以安心的读书了,”4月1日下午,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当69岁的李凤兰老人从法官手中接过孙子洋洋(化名)的1.5万元赔偿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连声说了好几句“感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14年1月7日下午,家住罗山县庙仙乡李店村10岁的洋洋在放学步行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致其右足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员黄某负全部责任。经10余天的住院治疗,洋洋伤愈出院,家人为此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但黄某一直不愿露面,只是表示车辆有保险,可以到法院起诉,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更是无从谈起。
2月28日,洋洋作为原告、李凤兰作为洋洋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就该案本身而言,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然而承办法官在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受害人洋洋的家庭曾遭遇过诸多的不幸。
洋洋的父亲因白血病于2011年病逝,其母亲也于2013年外出务工,一直没有回来,较少与家里联系。为了给洋洋的父亲治病,家中早已债台高筑,现在洋洋又受伤了,还花了那么多钱,为此事,李凤兰老两口整日唉声叹气。洋洋在村小学里上四年级,平时聪明懂事,学习刻苦,自从受伤出院后,上学也没了心思。看到爷爷、奶奶满面愁容,年幼的小洋洋也经常向奶奶问起:“那个司机啥时候才能赔给咱们的医药费呢?”
了解了洋洋的家庭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审判长和主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本案案情虽简单,但涉及到留守儿童的切身利益,且受害人的损失较大,应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确保洋洋能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
为保证双方能及时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一次次找到被告人,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析理,反馈原告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从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要求被告正视案件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尽快赔偿原告方的合理损失。
4月1日下午3点,该案如期开庭,洋洋和爷爷、奶奶一起来到了审判庭。随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的进行,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在法庭调解阶段,当看到年幼且脚有残疾的洋洋和两位年迈的老人的真实情况后,黄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洋洋的损失1.5万元,并即刻到银行取款,兑现承诺。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洋洋又可以高兴地回到校园了。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