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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男子阻挠工地施工 扰乱社会秩序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4-03-20 11:04:00


 

村民七人以本湾塘坝被损坏影响灌溉为由,聚众阻挠施工人员施工,致使工程被迫停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31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一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105日,被告人张华平、王军、陈涛等人聚集在本湾商议以本湾塘坝被损坏影响灌溉为由,聚集村民到罗山县光华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工地讨说法。从次日起至1119日止,被告人张华平、王军、陈涛等七人与其他村民在光华公司三期工程工地,堵塞施工道路,抢夺施工人员工具,扒掉已砌好的墙体,威胁阻挠施工人员施工,致使工程被迫停工,给光华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于同年1119日在工地将七被告人全部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平、王军、陈涛等七人聚众长时间阻挠被害单位罗山县光华公司三期工地施工,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积极参加者,案发后均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害单位罗山县光华公司已对七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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